关于发布科学技术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点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02:39:03 来源:产品
关于发布科学技术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点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科学技术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力争年内全面启动实施,根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管理规定,现将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研发技术和新品种培育类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逐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重点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与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情况可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重点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组织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可采用视频答辩方式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原则上只支持1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3.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农业农村部直属科研院可由本院科研主管部门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部门)职能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不断加大科学技术创新投入。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法人代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放宽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员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企业法人代表,特殊情况可由法人代表授权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的情况说明。企业牵头的项目应设置技术首席,原则上由科研院校专家担任,具备极其重大管理权限,项目整体技术路线的制定及调整、参与单位和小组成员的确定及调整、项目经费的安排及调整须征得技术首席的同意。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上班时间不可以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可以少于3个月。
4.农业生物育种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体专家组成员、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公务员不得申报和参与项目。
5.在本重点项目内,项目负责人同期限申报1个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本项目与科学技术创新2030-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允许超出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允许超出1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科技创新2030—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如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可以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来进行网上填报。实施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8:00至12月2日10: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